上海科学技术委员会
一、要求:
1、 研发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%;
2、 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年销售额的3%;
3、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;
4、 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%,有良好信用等级;
5、 上年销售收入在3000千万-2亿人民币,前三年产品年销售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达到20%以上。
二、优惠:
培育企业100万元;小巨人企业150万元。区(县)资金资助为1:1配套。